菲律宾最高法院近日作出重要判决:即便男女双方存在恋爱关系,未经对方同意发生性行为仍构成强奸。法院强调:“恋爱关系不能成为性侵的挡箭牌,爱人也不能违背其意愿被强行侵犯。”
案件中的男子是一名成年男性,他与受害女生曾有恋爱关系。某天晚上,他来到女方家中,发现对方独自在家,便要求发生性关系。但女方表示自己正值生理期,拒绝了要求。
男子随后威胁称,若不从,就将两人之前亲吻的视频发给女方家人。迫于恐惧,女方只好屈服。
事后,女方祖母发现其内衣上有血迹,追问后得知真相,立即报警。
男子在庭审中辩称两人是情侣,女方是自愿行为,主张“甜心理论”来脱罪。但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一说法,认为:
“恋爱关系不等于永久性同意。即使是情侣关系,只要一方明确拒绝,另一方就无权强行发生性行为。”
最高法院最终判定男子犯有强奸罪,并作出如下判决:
判处男子无期徒刑,刑期最高可达40年;
赔偿受害人共计225,000比索(包括精神损害、民事赔偿与惩罚性赔偿各75,000比索);
所有赔偿金额将自判决生效日起按年利率6%计算,直到全部付清。
本案再次强调,“爱”不能凌驾于他人的意愿之上。即便是情侣,也必须尊重彼此的身体与选择权。 |